日前,安慶市宜秀區人民法院對安慶市中醫院原黨委書記、院長郭川明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受賄罪判處郭川明有期徒刑10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,退繳的**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并上繳國庫。
法院審理查明,2000年至2021年,被告人郭川明在擔任安慶市中醫院黨委書記、院長、安慶醫專黨委委員、工會主席等期間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非法收受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的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451.44628萬元,并為他人謀取利益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郭川明身為**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便利,非法收受相關企業及個人財物,數額特別巨大,并為他人謀取利益,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。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自愿認罪認罰,積極退贓并繳納罰金,依法予以從寬處理。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。
公開資料顯示,郭川明,男,外科副主任醫師,曾任安慶市中醫院黨委書記、院長。1984年畢業于皖南醫學院,2003年結業于北京大學醫學部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班。安慶市中醫學會副理事長,中醫管理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。中華醫學會會員,市外科專業委員會委員。從事醫院管理工作二十余年,發表學術論文16篇。
2021年7月,郭川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。
2021年12月,經安慶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安慶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郭川明開除黨籍處分。